← Back to document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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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87万元,已使用287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21304.03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53359.96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388694.6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8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37581.4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1080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7000元;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7843.27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62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0501.89元;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934919.47元;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15000元;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40000元; 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6795.38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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