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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区情 听取民声 建章立制助新区发展——《深圳市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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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在城市建设、企业发展和保障民生等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月10日,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起草制定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为新区发展提供更多的产业空间,同时通过规范临时建筑的审批、使用和管理,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领域主体的需求,促进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有助于提升新区形象和管理水平,推动新区可持续发展。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制定《管理办法》时,紧贴新区实际,研判辖区内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情况,在职权调整的基础上,厘清部门职责,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多途径汇聚新区各领域企业、群众的心声,坚持顺应发展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历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等一系列流程,于2024年1月10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四条,重点内容包括政策适用范围,临时建筑审批和监管相关部门职责,临时建筑申请类型、申请要求、建筑要求等,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合理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管理办法》首次提出200平方米以下临时建筑简易审批程序,明显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建设需求提供坚实保障,不断顺应时代发展新需求、新动向。此外,《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规定监管措施,加强了对临时建筑的监管力度,对临时建筑建设和使用过程开展全方位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立足新区“一、二、三、四”发展战略,始终心系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不断优化临时建筑管理方式,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大鹏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查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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