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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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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部门预决算、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案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2973条信息,开展5期民意征集、3场在线访谈活动,通过119个政务新媒体发布10226条信息。同时,通过新媒体发布通报、协调媒体报道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舆情96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宗,按法定时限依法办结88件,2件结转2024年度继续办理;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闭环。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确保内容安全准确。 (四)完善民生警务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办,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99.9%;平台个人用户增加436万余人,总数突破2469万人,同比增长21%;企业用户增加7919家,总数突破7.39万家,同比增长12%;新增“我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等8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在“i深圳”公安专区上线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服务事项英文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000行政规范性文件128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16145753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6037893行政强制112985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8311.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42000086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00000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4000001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6000006(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400000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7000007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92000051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000001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0000012.重复申请1000001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0001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2000002(七)总计862000088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00000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41005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仍存在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政策解读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我局将全力改进提升,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发布主体意识,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宣传解读,通过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让政策解读更加浅显易懂、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深圳市公安局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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