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葵安雅居和鹏隽雅苑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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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完成葵安雅居和鹏隽雅苑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5240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经核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5067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应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认租家庭如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租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 市民如发现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4年4月3日10:00至4月10日18:00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认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格认租家庭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重新提交轮候申请。 (五)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六)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葵安雅居和鹏隽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名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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