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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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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 5号)延续执行, 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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