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部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企业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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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有关工作中,新区发现在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中,部分企业未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且存在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部分企业已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风险。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部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向公众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举报(大鹏新区举报电话:0755-28336525)。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名单(第一批)深圳市大鹏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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