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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休闲船舶违规夜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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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24年7月8日起,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休闲船舶违规夜航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休闲船舶经营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下列时段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载客出海航行: (一)晚上八时至次日六时; (二)能见度低于三千米; (三)海上风力达到蒲氏五级以上或者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四)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 未遵守上述有关航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休闲船舶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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