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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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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及解读。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制定的交通运输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 (六)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 (八)执法监督。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执法动态和处罚裁量信息。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等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行政机关(网址:https:\/\/jtys.sz.gov.cn\/gkmlpt\/guide)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ys.sz.gov.cn\/)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本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包括:“深圳交通”微信公众号、“深圳交通”微博。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32\/choice)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32\/choice)提交。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下载附件流程图: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1楼1115室,邮政编码:518040;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投诉、咨询等请致电:0755-12345(1232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请致电:0755-83168666,传真号码:0755-83168056,电子邮箱:msc@jtys.sz.gov.cn(传真及电子邮箱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使用)。 此机构是受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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