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行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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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诚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征求意见稿)》(附件1)的制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附件4)。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四、听证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数为11人,公民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如报名人数超过11人,原则上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11名听证人员,并优先选择下列条件人员:此标准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与此标准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如出席的听证参加人数量少于2\/3的,听证会延期举行。 五、听证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按听证有关规定,将公布听证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cc@hrss.sz.gov.cn,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2122306,15712089942)。 七、其他事项 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听证参加人,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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