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的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1位市民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的意见共1条,我局已将采纳情况反馈该名市民。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11月14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