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2024年11月12日至15日核发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办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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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自2024年11月12日至15日核发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办理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事项办理结果(2024年11月12日-15日) 2.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办理结果(2024年11月12日-15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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