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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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第五条,经龙华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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