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4份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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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我局在开展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有4家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不合格(详见附件1)。我局向企业注册地址邮寄文书均无人签收,经核实注册地址,4家企业均无人员办公,导致文书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4家企业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10546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326室。 特此公告。 附件:1.无法联系企业名单(4家) 2.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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