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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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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且上一年有12个以上服务案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2.无重大违法或者诚信问题。 二、备案材料 (一)龙岗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备案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书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备案或许可材料的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服务能力情况(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团队及人员分工、场地图片等); (六)2024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2个知识产权活动或者服务的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 受理→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相关会议审定→公示→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材料递交 请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以一个PDF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kczx@lg.gov.cn,待邮件回复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书脊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于12月31日(星期二)18:00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1室,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380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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