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精神,扶持和培育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为完善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我局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自查工作,现行《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内容表述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包括五章,28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1.规范性文件生效日期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4〕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3.第二条增加“并能够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孕育、发展与转化的”; 4.第四条第(一)点修改为“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5.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依据政策都修改为“若干措施”。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