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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妈湾跨海通道妈湾海底隧道实施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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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湾跨海通道于2025年1月21日开通,其中妈湾海底隧道为总长6.28公里的特长隧道,为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我市现行在特长隧道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妈湾跨海通道妈湾海底隧道实施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妈湾跨海通道妈湾海底隧道通行。 二、妈湾跨海通道北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通过月亮湾大道、怡海大道驶离,妈湾跨海通道南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通过西乡大道、金湾大道驶离。 三、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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