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举行鹭湖滨水公园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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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龙华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流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鹭湖滨水公园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2点。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文化公园管理处2楼202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方式进行。 四、听证会代表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会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9名,包含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二)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1.区人大代表共1名,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2.区政协委员共1名,由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3.行业专家代表共1名,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邀请,相关部门推荐; 4.社区代表共1名,由观湖街道办事处推荐; 5.社会公众代表(5名):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关注鹭湖滨水公园项目的热心人士均可报名。如符合要求的报名代表过多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代表不足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关要求邀请有关公众代表参加。 五、申请听证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陈述意见,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四)听证参加人应客观公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我局将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过邮箱发送《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鹭湖滨水公园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1.通过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网https:\/\/www.szlhq.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hqcsgljyllhzx@szlhq.gov.cn。 2.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听证参加人确定后,需将报名资料纸质版原件提交至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文化公园管理处2楼201办公室),并在听证会举行当天核验身份证原件。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2:00止。 联系电话:0755-29180151。 联系人:林工 (三)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人数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抽签,最终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八、其他 参加人员名单确定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鹭湖滨水公园简介 2.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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