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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续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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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规〔2025〕6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于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实体内容不变,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1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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