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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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区域对应气象预警信号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大鹏新区管辖大鹏海域范围台风蓝色预警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灾害危险区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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