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举办《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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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提升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规范》,附件1)。《评价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已纳入深圳市民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拟就《评价规范》举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评价规范》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待定)。 三、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民政局17楼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7楼)。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9名,参加人通过报名以及遴选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9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会设参加人员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附件2)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lzx@mzj.sz.gov.cn,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25839279。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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