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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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hrss.sz.gov.cn)查阅或下载。 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政策法规的解读文件等。 (四)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分为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劳动关系等板块。 (五)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 (七)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统计信息及专项统计报告。 (八)办事事项。主要包括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含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 (九)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十一)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十三)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s:\/\/hrss.sz.gov.cn)、政务新媒体(“深圳人社”微信订阅号:szrenshe;“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u\/2859077894)及深圳市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rshreco\/pc\/#\/)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本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5011\/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下载附件流程图: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计收标准10件以下(含10件)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30页以下(含30页)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1页以上的部分不收费100元\/件不收费10元\/页20元\/页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军军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宣传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123780 传 真:0755-88101729 电子信箱:xxgkjy@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4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88127611。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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