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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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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zeb.sz.gov.cn )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职能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名单名录、标准规范。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zeb.sz.gov.cn )上查阅该《目录》。 二、 获取形式 (一)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 https:\/\/szeb.sz.gov.cn 。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简报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民中心C区2099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001\/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点击下载流程图: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收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费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费时限及方式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缴费时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计收类型按件计收按量计收适用情形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计收方式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计收标准10件以下(含10件)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30页以下(含30页)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1—200页(含20页)的部分201页以上的部分不收费100元\/件不收费10元\/页20元\/页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民中心C区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881251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不受理信访投诉等无关事项) 传 真:0755-88101500 邮政编码:51802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88125132,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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