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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四丰长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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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丰长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因贵司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行政处罚一案,现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鹏消催字〔2025〕第00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催告书(深鹏消催字〔2025〕第0001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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