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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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大鹏新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森林高火险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森林高火险区) 大鹏新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森林火灾报警、隐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防火隐患、违规野外用火,应立即向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辖区办事处报告。 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值班及隐患举报电话:0755-28333406。 特此通告。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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