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遴选深圳市首批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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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5〕44号)等要求,现拟在我市遴选首批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卫生类职业技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遴选。 二、培训基地标准 按照广东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三、单位申报 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培训基地申请材料清单及对应说明(附件2)整理相关材料,并于10月17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邮箱:ygyzc3@wjw.sz.gov.cn,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邮寄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3楼医政医管处,收件人:李先生,电话:88113750)。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提供相关材料,加强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凡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核查严重不符的,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评估,择优遴选深圳市首批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名单,并按程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培训基地应以不盈利为原则合理收取培训费用,为学员提供高性价比的培训服务。参加本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由个人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遴选确定的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理论培训与临床实操等教学任务,加强培训内容及过程的质量控制,推动医疗护理员培训课程标准统一、质量提升,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同质化。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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