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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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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