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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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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林 草 局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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