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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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205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开发银行:   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现将《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      2.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2月9日 1 附件1 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 为加强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 意,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下,建立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 称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 兴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完善东北振 兴政策举措的建议;协调解决东北振兴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 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或东北三省一 区协同配合的问题;加强对东北振兴重点政策、重点工作、重点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 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 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能 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开发 银行等部门单位和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 2 大连市人民政府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 成员单位提出,报工作机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作机制研 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工作机制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发展 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 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 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 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领导小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 批。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秘书处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做好东北 振兴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 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 和部门单位的对接、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工 作合力。工作机制秘书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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