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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2017年第1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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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主 任:何立峰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2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 号令
2006 年4 月1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 号令
2006 年4 月1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2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 号令
2006 年4 月1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 号令
2006 年4 月1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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