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017年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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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主任:何立峰2017年3月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 号令 2006 年1 月4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 号令 2011 年9 月20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 号令 2006 年1 月4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 号令 2011 年9 月20 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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