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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第1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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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号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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