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第1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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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特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主 任:张平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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