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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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 役 军 人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社会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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