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1〕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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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农经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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