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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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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