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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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印发牧区草原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46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兵团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广大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特区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牧区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联合编制了《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附件: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2016年3月3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05/23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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