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发改东北[2010]2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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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要求,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顺利实施《规划》、促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林 业 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区 生态保护 经济转型 规划 通知 附件: 发布时间:2010/12/23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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