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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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 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上报规划成果。 附件: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综合利用 秸秆 规划 通知 附件: 发布时间:2009/02/19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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