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延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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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 第2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地区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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