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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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0年 第6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1.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经贸司 [ 打印 ] — 2 — 附件1 2021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2021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1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 下简称小麦)963.6 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 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 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 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 万吨,其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 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分配给企 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 月 15 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 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1 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0 年10 月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 3 — 有资格获得2021 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2020 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 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 同)的企业; 2、2019 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 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 业。 (二)玉米 1、获得2020 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9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2020 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 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 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 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 — 4 — 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 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 口量,则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罚则规定 处理。 四、申请时限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 机构)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企业于2020 年10 月15 日— 10 月30 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表。《2021 年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下载。 (二)委托机构于2020 年11 月15 日前将所有按照要求填写 完成的申请表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 务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 配额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阶段 (一)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 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 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 定)。 (二)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 举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 — 5 — 被举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 (三)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 所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 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 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 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 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 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附表:2021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表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单位: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 □ 国有 □ 股份制 □ 民营 □ 外商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申请配额品种名称:( ) □2020年有该品种进口实绩者 □2020年无该品种进口实绩者 申请配额种类、数量   及贸易方式 □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1)一般贸易 : (1)一般贸易 : (2)加工贸易 : (2)加工贸易: 2019年企业生产加工能力 加工原料名称: 产品名称: 该原料年加工能力: 该产品年生产能力: 该原料年实际用量: 该产品年实际产量: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代理企业不得将代理其他企业完成的进口量计入本企业进口 实绩) 2019年 2020年 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 非国营贸易配 额 国营贸易配额 分配到的配额量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核销量)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中期调整退回量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 本企业已阅知《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 符合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 效;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 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2.在“申请配额种类”中,企业可勾选非国营贸易配额,或者国营贸易配额,或者两者皆勾选。 3.企业根据申请的粮食配额品种,填写对应的“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包括:(1)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粮 食的年加工能力和实际用量。(2)对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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