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2019年粮棉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的公告 201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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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12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经济贸易司 [ 打印 ] 1 附件1 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现将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国营贸易 比例90%;玉米720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 万吨(其 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8 年10 月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17 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 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7 年或2018 年小麦用量10 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7 年或2018 年面粉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8 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 2 门出具的2018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 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7 年或2018 年玉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7 年或2018 年玉米用量1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8 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 门出具的2018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 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8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7 年或2018 年大米销售额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7 年或2018 年大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8 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 门出具的2018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 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 独立使用进口配额。 三、申请时间 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8 年10 月15 日至 30 日。 3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 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 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 请,并于2018 年11 月30 日前将企业申请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申报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 (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 标准进行分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 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 诺的失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相应惩戒措 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 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 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 的货物须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小麦、玉米的生产企业 须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大米的贸易企业须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 售。 (三)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 4 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 督检查。 附表: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5 附表 2019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2017 年□2018 年纳税额(万元): □2017 年□2018 年资产负债率: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申请数量(吨)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2018 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 进口实绩者 □2018 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 进口实绩者 □2018 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 者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一 般 贸 易 □2017 年 □2018 年 产品名称: 加工原料名称: 年生产能力(吨): 年处理能力(吨): 年实际产量(吨): 年实际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加 工 贸 易 出口产品名称: 进口原料名称: 年加工能力(吨): 年实际进口量(吨): 年实际出口量(吨): 年进口处理需求(吨): 以下由具有大米批发零售资格的粮食企业填写 2017 年大米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2018 年大米贸易完成销售额(万元): 本企业已阅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 年第12 号《公告》相关内容,承诺:保证符合国家规定 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获得粮食进口关 税配额,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粮食进口业务。如有违反本承诺的,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指企业2017 年或2018 年以申请进口的农产品(包括粉、粒)为主要原料加工产品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2017 年的以截止到2017 年底为准,2018 年的以截止到2018 年9 月底为准。3、申请加工 贸易的企业按照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8 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填写产品 “年加工能力”、“年实际出口量”和原料“年进口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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