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二批)公告 2016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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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6年 第5号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3种产品。 特此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05/17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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