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16年招标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2016年第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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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10号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和《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14]14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2208名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准予初始注册,对于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745名申请变更注册人员准予变更注册。 招标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注册。 附:2016年招标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法规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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