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015年第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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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2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1 附件1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现将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非国营贸 易比例10%;玉米720 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40%;大米532 万 吨(其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非国营贸易比 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5 年10 月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 和诚信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遵守粮食经营者最低 最高库存规定;2013 至2015 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 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 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4 年或2015 年小麦用量10 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面粉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4 年或2015 年玉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玉米用量1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4 年或2015 年大米销售额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大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 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 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 时申请。 3 三、申请时间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5 年10 月15 日至 30 日。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 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 请,并于2015 年11 月30 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 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的申报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 (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 标准进行分配。 五、配额使用 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 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 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附表: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4 附表: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企业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2014 年 □2015 年 纳税额(万元):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资产负债率: 2013 至2015 年在以下方面有无违规记录,有的在“□”内打√ □海关 □工商 □税务 □外汇 □检验检疫 □粮食流通 □环保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有 □无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申请数量(吨)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2015 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 口实绩者 □2015 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 口实绩者 □2015 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企业 生产 经营 情况 一般 贸易 □2014 年 □2015 年 □新企业 产品名称: 加工原料名称: 年生产能力(吨): 年处理能力(吨): 年实际产量(吨): 年实际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加工 贸易 □2014 年 □2015 年 □新企业 出口产品名称: 进口原料名称: 年实际出口量(吨): 年实际进口量(吨): 年加工出口能力(吨): 年进口处理需求(吨): 以下由具有大米批发零售资格的粮食企业填写 2014 年大米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2015 年大米贸易完成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填写 企业 实际 进口 情况 2014 年分配 2015 年分配 一般贸 易配额 分配量(吨):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加工贸 易配额 分配量(吨):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备注: 填表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企业2014 年或2015 年以申请进口的农产品(包括粉、粒)为主 要原料加工产品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申请加工贸易的新企业按照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能力证明, 填写产品“年加工出口能力”和原料“年进口处理需求”。3、“备注”:由授权机构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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