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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015年第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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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2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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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 年第4 号),现将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 万吨,非国营贸
易比例10%;玉米720 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40%;大米532 万
吨(其中:长粒米266 万吨、中短粒米266 万吨),非国营贸易比
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5 年10 月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
和诚信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遵守粮食经营者最低
最高库存规定;2013 至2015 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
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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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4 年或2015 年小麦用量10 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面粉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4 年或2015 年玉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玉米用量1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5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4 年或2015 年大米销售额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4 年或2015 年大米用量5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
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
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
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
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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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间
2016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5 年10 月15 日至
30 日。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
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
请,并于2015 年11 月30 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
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的申报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
(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
标准进行分配。
五、配额使用
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
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
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附表: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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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企业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2014 年
□2015 年
纳税额(万元):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资产负债率:
2013 至2015 年在以下方面有无违规记录,有的在“□”内打√
□海关
□工商
□税务
□外汇
□检验检疫
□粮食流通
□环保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有
□无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申请数量(吨)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2015 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
口实绩者
□2015 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
口实绩者
□2015 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企业
生产
经营
情况
一般
贸易
□2014 年
□2015 年
□新企业
产品名称:
加工原料名称:
年生产能力(吨):
年处理能力(吨):
年实际产量(吨):
年实际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加工
贸易
□2014 年
□2015 年
□新企业
出口产品名称:
进口原料名称:
年实际出口量(吨):
年实际进口量(吨):
年加工出口能力(吨):
年进口处理需求(吨):
以下由具有大米批发零售资格的粮食企业填写
2014 年大米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2015 年大米贸易完成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填写
企业
实际
进口
情况
2014 年分配
2015 年分配
一般贸
易配额
分配量(吨):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加工贸
易配额
分配量(吨):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备注:
填表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企业2014 年或2015 年以申请进口的农产品(包括粉、粒)为主
要原料加工产品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申请加工贸易的新企业按照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能力证明,
填写产品“年加工出口能力”和原料“年进口处理需求”。3、“备注”:由授权机构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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