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2年第5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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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2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超额完成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10个省(市);完成的地区有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8个省(区、市);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但落后于“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地区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广东6个省(区);未完成的地区有浙江、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省(区),其中青海因玉树地震灾害的影响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附件: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2/12/25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附件: 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单位:% 地 区 2011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11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十二五”节能目标 完成进度 北 京 6.50 6.94 38.58 天 津 4.00 4.28 22.05 河 北 3.66 3.69 20.17 山 西 3.50 3.55 20.71 内蒙古 2.50 2.51 15.63 辽 宁 3.40 3.40 18.55 吉 林 3.50 3.59 20.95 黑龙江 3.50 3.50 20.42 上 海 4.50 5.32 27.56 江 苏 3.50 3.52 18.06 浙 江 3.50 3.07 15.72 安 徽 3.50 4.06 23.75 福 建 3.20 3.29 19.17 江 西 3.00 3.08 17.93 山 东 3.66 3.77 20.61 河 南 3.50 3.57 20.83 湖 北 3.50 3.79 22.14 湖 南 3.50 3.68 21.49 广 东 3.50 3.78 19.42 广 西 3.30 3.36 21.02 海 南 -6.00 -5.23 -48.27 重 庆 3.80 3.81 22.26 四 川 3.50 4.23 24.77 贵 州 3.20 3.51 21.97 云 南 3.20 3.22 20.13 陕 西 3.50 3.56 20.77 甘 肃 3.20 2.51 15.63 青 海 1.50 -9.44 -85.42 宁 夏 -3.50 -4.60 -27.66 新 疆 2.00 -6.96 -63.71 注:1、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函; 2、2011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3、负号表示单位GDP能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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