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2年第3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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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 2012年 第39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2/11/28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序 号 产品 名称 适用范围 依据的能效标准 实施 时间 1 微型计算机 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 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 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 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 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 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 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 源额定功率大于750 W 的微型计算 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 0.294 6 m(11.6 英寸)的便携式计 算机及一体机。 GB 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3 年 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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