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2010年第2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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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年 第24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0/09/15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附件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范围 1 电视机 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 电视机、液晶电视机、背投电视机及其他用 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 备。 2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 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 的隔热箱体。 3 洗衣机 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 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 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 4 房间 空调器 整体式空调器(窗机、穿墙式等)、分体式空 调器(分体壁挂、分体柜机等)、一拖多空调 器及其他制冷量在14000W 及以下的房间空 气调节器具。 5 微型 计算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包括主机、显示器分体或 一体形式、键盘、鼠标)和便携式微型计算 机(含掌上电脑)等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注:列入《目录》的进口和出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的海关商 品编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 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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