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2008年第14号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14号 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实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纺织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在印染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8/02/04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