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2007年第8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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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83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34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7/12/07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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