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二批) 2007年第4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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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 40 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核准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二批)予以发布。 附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7/07/11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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